3-6.1消費者主權及消費者保護運動的意義
消費者主權 (Consumer
Sovereignty) |
在自由經濟制度下,消費者根據本身的意願及偏好,透過貨幣購買力來主導各種經濟活動。 以消費者偏好為生產導向。 |
消費者保護運動 |
消費者以爭取社會公正、保護合法利益、改善生活地位為目的,進行各種消費者權益保障的社會運動。 |
3-6.2消費者權利
提出者 |
消費者權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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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2年 美國總統甘迺迪 |
求安全 |
消費者有不受危險商品傷害的權利。 |
求知 |
廠商須提供商品的完整資訊。商品標示法保護消費者知的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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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 |
消費者有自由選購商品的權利。獨占市場消費者無選擇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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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 表達意見 |
消費者有批評及建議的權利;若因危險商品致健康受害,消費者有抗議及指責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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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9年 美國總統尼克森 |
求償 |
消費者身心財產因商品而蒙受損失時,可要求政府懲治不法廠商及受償的權利。 |
1963年 歐洲消費團體 |
接受教育 |
消費者對有關消費的知識與技巧,有取得的權利。 |
3-6.3我國的消費者保護運動與法規
單位 |
組織與法規 |
說明 |
官方 |
公平交易法 |
80年2月4日公布,81年2月4日實施。 宗旨: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,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,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。 |
公平交易委員會 |
81年1月27日成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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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保護法 |
83年1月11日公布並實施。 宗旨:保護消費者權益,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,提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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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|
83年7月1日成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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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 |
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 |
58年成立,最早成立的消費者組織。 |
臺北市國民消費協會 |
62年成立,開國內消費者保護先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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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|
69年成立,目前最具成效的消費者組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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