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

經濟03-06消費者主權及消費者保護運動

3-6.1消費者主權及消費者保護運動的意義

消費者主權

(Consumer Sovereignty)

在自由經濟制度下,消費者根據本身的意願及偏好,透過貨幣購買力來主導各種經濟活動。

以消費者偏好為生產導向。

消費者保護運動

消費者以爭取社會公正、保護合法利益、改善生活地位為目的,進行各種消費者權益保障的社會運動。

 

3-6.2消費者權利

提出者

消費者權利

1962

美國總統甘迺迪

求安全

消費者有不受危險商品傷害的權利。

求知

廠商須提供商品的完整資訊。商品標示法保護消費者知的權利。

選擇

消費者有自由選購商品的權利。獨占市場消費者無選擇權利。

申訴

表達意見

消費者有批評及建議的權利;若因危險商品致健康受害,消費者有抗議及指責權利。

1969

美國總統尼克森

求償

消費者身心財產因商品而蒙受損失時,可要求政府懲治不法廠商及受償的權利。

1963

歐洲消費團體

接受教育

消費者對有關消費的知識與技巧,有取得的權利。

 

3-6.3我國的消費者保護運動與法規

單位

組織與法規

說明

官方

公平交易法

8024日公布,8124日實施。

宗旨: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,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,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。

公平交易委員會

81127日成立。

消費者保護法

83111日公布並實施。

宗旨:保護消費者權益,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,提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。

消費者保護委員會

8371日成立。

民間

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

58年成立,最早成立的消費者組織。

臺北市國民消費協會

62年成立,開國內消費者保護先河

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
69年成立,目前最具成效的消費者組織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